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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3-11 01:04:00 / 个人分类:旧BLOG
本来今天想出去买点东西的,咨询一个律师,请教知识版权的问题,早上一上班就被传达有应急任务,作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气愤。后来知道是其他单位的验收监测传包给我们了。
律师倾向于版权(知识产权)属于业主。
如果这样,工程建成后,业主出了污染事故,环保局就没有依据先处罚评价单位了。环评单位是对业主负责的,工艺参数等数据也是业主提供的,出事情当然要业主自己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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