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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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23 06:38:07
/ 个人分类:管理杂谈
p;ob(oy-I$q0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H_ Y'rw1g&h5?Zl0环保圈--环保人的圈子Z }/kZ4jl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0[0At ~{5z&U0环保圈--环保人的圈子#iR{9r:`I)GV.bb7p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开展环境监理: q1`/~+j$RZ0环保圈--环保人的圈子/r|fcD&R_/^ xh(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保圈--环保人的圈子X3jf^,g6`[#G"J 环保圈--环保人的圈子4JIVJ,z3Jc/s:r(二)施工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较大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Q&U+~$](oVJz*W&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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