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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2008
2007-12-16 21:14:28
2007即将过去,
2008还有两周就来临了。
这个时候该是总结2007,计划2008的时候。
回顾一下工作的一年,
收获了什么?
2007年走上了“房奴”的道路,
经历了几个月的迷茫,
7-10月可以说在今年是很特别的一段时间,
在此期间经历了三次加息,
还经历了很多其它的事情,
走过这段路,
让我收获了许多,
经历让人提高,
人有时就是应该面对一些挫折,
过后才能明白自己有很多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
2007年算是基本完成任务。
2008年的计划该是怎样的呢?
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
学习AutoCAD制图和photoshop处理简单图片,
提高自己环评和海域使用论证写作能力,
努力把环评工程师考过,
多读些好书,
提高自己。
每天进步一点就是大的进步。
加油,
2008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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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背摔
2007-12-03 16:10:59
背摔是我参加拓展训练的第一个户外项目,回来后在网上查了一些背摔的资料,网上如此解释:学员从一座1.5米高的背摔台上直身向后倒下,其他学员在背摔台下平伸双臂做保护。游戏中的背摔者之所以敢于做自由落体运动,首先体现一种自信,但更多的却是“他信”——背摔者相信下面的团队会为他提供一个安全屏障,从而让他安全着陆。事实也表明,正是下面团队的密切配合,才没有让背摔者的自信成为自负,也正是他们用对一个生命负责的使命感、责任感,搭建了一个可信而安全的平台。
当我走上背摔台的那一刻,我心里是很不平静的,内心有潜在的恐惧感,当教练把我的准备措施做好后,脚踏上背摔台边缘时,我在努力的克服自己的那份恐惧,当时的体型还是符合教练的要求的,但是在空中落地的过程中,无法控制的恐惧感使得我的身体不自觉的向前弯曲,身体没有按照教练的要求落下。
做完背摔,我们开始针对这个项目做分析、交流。为什么有的人会出现身体走样?有人认为,恐惧感是主要原因,对啊,因为存在一个未知的恐惧,才出现身体走样。教练给我们总结,他说:这个项目的关键是,做保护的人,要协调一致,摔的人要相信别人、相信集体的力量。做这个项目,让人体会到在一个集体中,要彼此鼓励、相互信任,这样工作就会进展得很顺利。每个人都明确职责,共同遵守规则,是建立互相信任的基础。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我们都要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的角色!
信任别人,相信别人能做好,会减少自己对未知的恐惧,如果没有恐惧了可能身体应该就不会发生变形了。背摔是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建立彼此相互信任。生活中也是如此。 -
过去的一周
2007-11-23 22:10:13
过去的一周,
是特别的一周,
经历了50周年所庆,
这是我参加工作之后参加的第一个庆典,
也是我第一次作为会务人员,
明白了原来组织一个会议或者庆典是如此的烦琐,
需要有详细而周末的计划和安排,
特别是细节方面,细节尤为的重要。
通过这次服务,
让我思考了一些以前所没有注意没有考虑的问题,
这是在做学生的时候所没有想到的,
社会是一个大学堂,
工作之后才发现自己要学的太多太多。
所庆的最后两天(也就是前几天)我病了,
可能是我四五年没有发过这么高的烧了吧,
可能是太累的缘故,
没有休息好,以至于都出现了红眼圈,
20号下午回来就睡了,一直睡到21号早晨,
感觉休息真好。
周四感恩节,
一个特别是日子,
感恩,
就是感谢父母,
就是感谢别人的恩典,
就是感谢别人的关心、帮助、照顾,
就是感谢别人对我以前犯过错误或过错而大度的原谅,
感恩他们在我成长的道路中给我的支持,
感恩我周边所有的人,
真心谢谢你们。
周五小雪,
冬天就这么不知不觉的度过着,
立冬、小雪,
下一个,
大雪、冬至,
然后就是新的一年,
2007即将过去。
旧的一周即将过去,
新的一周又将开始,
38天,
新的一年。 -
我的cnjlc之路
2007-11-15 22:30:03
我是2006年5月27日注册的,
当时是一个偶然的机会,
在网上搜环评工程师考试的资料的时候搜索到的,
觉得资料挺丰富充实,
所以就注册了,
在里面找到了很多我需要的资料,
经常在环评工程师版发帖子,
后来被申请通过,获得环评工程师版主和海洋工程版版主,
一年半以来,
学到了很多知识。
谢谢cnjlc网和各位朋友。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10-21 16:45:1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40 号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生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第二章 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方案;
(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竣工;
(二)是否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
(三)是否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四)是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五)是否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六)是否具有与所处理的电子废物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
(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七条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布:
(一)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近三年内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没有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违法行为的列入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予以公布并定期调整: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二)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
(三)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
(四)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
近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记录的,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新设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经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不得列入名录。
名录(包括临时名录)应当载明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经营范围。
禁止任何个人和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活动。
第八条 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规定,如实记载每批电子废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者数量、收集(接收)、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等。
监测报告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三年。
第十条 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
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
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
禁止使用冲天炉、简易反射炉等设备和简易酸浸工艺利用、处置电子废物。
禁止以直接填埋的方式处置电子废物。
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应当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雨、防地面渗漏的措施,并有收集泄漏液体的设施。拆解电子废物,应当首先将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多氯联苯电容器、制冷剂等去除并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贮存电子废物,应当采取防止因破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电子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措施。破碎的阴极射线管应当贮存在有盖的容器内。电子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定期报告电子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抽查和监测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时条件、情节轻微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经及时整改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2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列入临时名录,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环境保护设施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三)已经符合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条件,能够达到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及所产生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的要求。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列入临时名录,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列入临时名录经营期限满三年,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列入名录。第三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四条 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淘汰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或者设备中的使用。
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开产品或者设备所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信息,产品或者设备废弃后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者处置的方法提示。
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回收系统,回收废弃产品或者设备,并负责以环境无害化方式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
(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未自行以环境无害化方式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二)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翻新或者维修者、再制造者,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的;
(三)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电子废物的;
(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非法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需要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
第十六条 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记录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情况等;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记录资料应当保存三年。
第十七条 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者电子电气设备破碎的措施。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但尚构不成刑事处罚的,并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任何个人或者未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获得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合格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的;
(二)拆解、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不符合有关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的要求,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技术、工艺、设备要求的;
(三)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按规定记录经营情况、日常环境监测数据、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有关情况等,或者环境监测数据、经营情况记录弄虚作假的;
(五)未按培训制度和计划进行培训的;
(六)贮存电子废物超过一年的。
第二十二条 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一)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
(二)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
(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分别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规定,责令限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治理,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在三个月内停产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关闭:
(一)危害生活饮用水水源的;
(二)造成地下水或者土壤重金属环境污染的;
(三)因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造成环境功能丧失无法恢复环境原状的;
(五)其他造成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二)工业电子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包括维修、翻新和再制造工业单位以及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活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
(三)电子类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物。包括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的产品或者设备等。
(四)拆解,是指以利用、贮存或者处置为目的,通过人工或者机械的方式将电子废物进行拆卸、解体活动;不包括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的拆卸活动。
(五)利用,是指从电子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不包括对产品或者设备的维修、翻新和再制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from: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9/28/content_764238.htm
Link URL: http://tim0532.blog.sohu.com/65468409.html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
2007-10-21 16:4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
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
“(二)造船厂、修船厂;
“(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
“(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
“(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七)滨海大型养殖场;
“(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
“(九)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
“(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岸工程项目。”
二、第七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三、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该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做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
(二)造船厂、修船厂;
(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
(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
(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七)滨海大型养殖场;
(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
(九)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
(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岸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拆船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条 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所在经济区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禁止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重要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及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围海造地。
第八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除按有关规定编制外,还应当包括:
(一)所在地及其附近海域的环境状况;
(二)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结论;
(四)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填报。
第九条 禁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及海岸转嫁污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
第十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承担评价任务。
第十二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污口的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
第十五条 建设港口、码头,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
港口、油码头、化学危险品码头,应当配备海上重大污染损害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
现有港口、码头未达到前两款规定要求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港口、码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设置或者配备。
第十六条 建设岸边造船厂、修船厂,应当设置与其性质、规模相适应的残油、废油接收处理设施,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拦油、收油、消油设施,工业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工业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等。
第十七条 建设滨海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核环境保护和放射防护的规定及标准。
第十八条 建设岸边油库,应当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库场地面冲刷废水的集接、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滨海矿山,在开采、选矿、运输、贮存、冶炼和尾矿处理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施。
第二十条 建设滨海垃圾场或者工业废渣填埋场,应当建造防护堤坝和场底封闭层,设置渗液收集、导出、处理系统和可燃性气体防爆装置。
第二十一条 修筑海岸防护工程,在入海河口处兴建水利设施、航道或者综合整治工程,应当采取措施,不得损害生态环境及水产资源。
第二十二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改变、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不得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兴建的,应当征得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采取易地繁育等措施,保证物种延续。
在鱼、虾、蟹、贝类的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在全民所有的水域、海涂,建设构不成基本建设项目的养殖工程的,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区域内进行。
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零星经营性采挖砂石,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采挖。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红树林和珊瑚礁生长的地区,建设毁坏红树林和珊瑚礁生态系统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防止导致海岸非正常侵蚀。
禁止在海岸保护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海岸保护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挖砂石、取土等危害海岸保护设施安全的活动。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拆除海岸保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 未持有经审核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该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from: http://www.gov.cn/zwgk/2007-09/30/content_765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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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爱情是手中的沙子
2007-10-21 16:45:16
爱情是美好的,多想永远都不要让它流走。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好好抓住自己的爱情呢?爱情有时候就是会流逝的。
有位妈妈这样对她的女儿说:“爱情就是手中的沙子,当我们越是想把它握紧,沙子却一粒一粒地从我们手中漏走。而我们松松地握着,小心翼翼地握好,沙子就在我们手中。”呵护爱情就要象握住沙子,不能太紧,也不能太松。爱情是神圣的,有时候有些人是不配拥有的。爱就要爱对人,爱就要爱对!
那天听到宿舍的室友的朋友为爱自杀了。不知道我当时是什么心情,也许一如当年听到我的好朋友为情自杀的心情。难道爱就一定要拥有吗?难道不值得去爱的东西你也要去拥有吗?自杀也是一种爱么?爱情如果是这样,也许太亵渎了爱情吧。
当我们失去某些东西的时候,我们一定会得到某些东西的,不是吗?“就算是痛,就算是泪,也是属于我的伤悲”,爱过就不要去后悔,更不要去轻视自己的生命。
为什么我们总是会抓不住自己的爱情呢?想抓住却怎么也抓不住。爱情是需要自由的,不要让你的爱成为囚。给爱点自由,就是给爱情生存的空气。我们没有必要去苦苦抓住不放松,心如果不变,你又怕什么呢?心变了,你又能抓到什么呢?
爱情是我们手中的沙子,想留住爱情,就不要握的太紧。爱情是美好的,多想永远都不要让它流走。可是又有多少人能好好抓住自己的爱情呢?爱情有时候就是会流逝的。
有位妈妈这样对她的女儿说:“爱情就是手中的沙子,当我们越是想把它握紧,沙子却一粒一粒地从我们手中漏走。而我们松松地握着,小心翼翼地握好,沙子就在我们手中。”呵护爱情就要象握住沙子,不能太紧,也不能太松。
爱情是神圣的,有时候有些人是不配拥有的。爱就要爱对人,爱就要爱对!
那天听到宿舍的室友的朋友为爱自杀了。不知道我当时是什么心情,也许一如当年听到我的好朋友为情自杀的心情。难道爱就一定要拥有吗?难道不值得去爱的东西你也要去拥有吗?自杀也是一种爱么?爱情如果是这样,也许太亵渎了爱情吧。
当我们失去某些东西的时候,我们一定会得到某些东西的,不是吗?“就算是痛,就算是泪,也是属于我的伤悲”,爱过就不要去后悔,更不要去轻视自己的生命。
为什么我们总是会抓不住自己的爱情呢?想抓住却怎么也抓不住。爱情是需要自由的,不要让你的爱成为囚。给爱点自由,就是给爱情生存的空气。我们没有必要去苦苦抓住不放松,心如果不变,你又怕什么呢?心变了,你又能抓到什么呢?
爱情是我们手中的沙子,想留住爱情,就不要握的太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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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时就是想不明白,
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自己努力了,
却会这样,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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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时看一看[转一文]
2007-10-21 16:45:16
国王有七个女儿,这七位美丽的公主是国王的骄傲。
她们那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远近皆知。
所以国王送给她们每人一百个漂亮的发夹。
有一天早上,大公主醒来,一如往常地用发夹整理她的秀发, 却发现少了一个发夹,于是她偷偷地到了二公主的房里, 拿走了一个发夹。
二公主发现少了一个发夹, 便到三公主房里拿走一个发夹;
三公主发现少了一个发夹, 也偷偷地拿走四公主的一个发夹;
四公主如法炮制拿走了五公主的发夹;
五公主一样拿走六公主的发夹; 六公主只好拿走七公主的发夹。
于是,七公主的发夹只剩下九十九个。
隔天,邻国英俊的王子忽然来到皇宫,
他对国王说:"昨天我养的百灵鸟叼回了一个发夹, 我想这一定是属于公主们的,而这也真是一种奇妙的缘分, 不晓得是哪位公主掉了发夹?"
公主们听到了这件事, 都在心里想说:"是我掉的,是我掉的。"
可是头上明明完整的别着一百个发夹,所以都懊恼得很, 却说不出。
只有七公主走出来说:「我掉了一个发夹。」
话才说完,一头漂亮的长发因为少了一个发夹, 全部披散了下来,王子不由得看呆了。
故事的结局, 想当然的是王子与公主从此一起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为什么一有缺憾就拼命去补足?
一百个发夹,就像是完美圆满的人生,少了一个发夹, 这个圆满就有了缺憾;
但正因缺憾, 未来就有了无限的转机,无限的可能性, 何尝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
人生不可免的缺憾,你怎样面对呢?逃避不一定躲得过
面对不一定最难受
孤单不一定不快乐
得到不一定能长久
失去不一定不再有
转身不一定最软弱
别急着说别无选择
别以为世上只有对与错
许多事情的答案都不是只有一个
所以 ~ 我们永远有路可以走
你能找个理由难过 你也一定能找到快乐的理由
懂得放心的人找到轻松
懂得遗忘的人找到自由
懂得关怀的人找到朋友
天冷不是冷 心寒才是寒 愿你的心都是暖暖的....
人的长大伴随着一些失落,人的成熟附带着一些伤痕.
好在有希望这东西,你总还可以去等;
好在人与人之间,距离产生美感;
好在生命里,快乐比痛苦多;
好在这个世界,还有很多美丽;
好在当你成熟的时候,你还不算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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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洗刷间水龙头漏水了,宿舍都是水!
2007-10-21 16:45:16
今日凌晨二时许,同事敲门,
开灯看见宿舍地上都是水,
被淹了,听见洗刷间的水声,
打开洗刷间门一看,
是冲水马桶的开关断了,
试了几次都堵不住,
想关总闸,没有钥匙,
想到去找单位值班的,
结果都不在,没人。
没办法,找螺丝刀开总闸的小门,
此时水已经淹了楼道,
总算是打开了,
关了总闸,
水停了。
楼道的地毯上都是水。
抓紧时间清理,
用铲子铲水,
忙活了一个多小时,
弄利索了4点了。
早晨8点多给领导汇报了一下情况。
总结:
突发时间不能慌,
水气泄露关总闸,
一切有条都不紊,
过去全当一阵风。--------------------------------------
最新进展,经过昨晚一夜(10月7日)的大风,今天(10月8日)早晨看到地毯全干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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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屏幕演示软件Screen2Exe
2007-10-21 16:45:16
Screen2Exe 是一个拥有独创的世界最高压缩算法的记录屏幕演示为影片的软件,它可以记录整个屏幕或部分区域为兼容性最好的可直接播放的 EXE 文件,可以记录鼠标移动和点击,支持记录麦克风声音,你可以制作有声影片演示,使用独创的压缩算法,可以获得最小的文件体积,方便传输和保存,生成的演示影片拥有接近无损的画质,同样也可选择较低质量和灰度图像以获取更小的文件体积,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屏幕记录免费软件。
官方下载地址:http://www.screen-record.com/
其他地址:http://soft.mumayi.net/downinfo/5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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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活着
2007-10-21 16:45:16
我是一个活得很简单的人,
我的朋友如是说我,
很多事情做之前可能不会去想的那么复杂,
考虑的没有那么多,
我爱好我的专业,
我会花许多时间在上面,
很有耐心的去搜集一些我认为很有用的资料,
我会对我认为值得的事情,
去努力的追求,
虽然可能换来的是冷冷的,
但是我不会轻易的放弃,
简单的活着,
可能一个简单的事情,
做了出来会引起别人的一些遐想,
或许有时做的事情不符合常人,
简单是错吗?
只要真心、诚心,
其实简单没有不可以。
简单的活着,
不会有很多复杂的烦恼,
如果认定有意义的事情,
尽量一直走下去,
虽然路途不平坦,
道路有很多泥泞,
但是我会向前走。
理想有时会被现实打碎,
但是我们还有追求理想的权利,
现实给了我们成长的机会,
我们在此慢慢长大,
现实让我们明白了,
许多事情必须去面对,
逃避是没有用的。
简单的活着,
看你怎么去活。
活着,
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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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感觉冬天来得特别早
2007-10-21 16:45:16
今年感觉冬天来得特别早,或许是我的一种错觉,翻开日历看了一下,下周三才是霜降,秋天还没结束,冬天来临还有一段时间,但是我心理上感觉冬天来了好长时间了。或许是因为今年过了十月一就突然降温的缘故吧,从温暖的夏季,突然的大风降温和多日的阴雨,使我产生了冬天来了的错觉。或许这段时间太疲劳,身体没休息好,身体给大脑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或许是这段时间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太多,思想没有调节好,心境给大脑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今年感觉冬天来得特别早,思想上总是认为现在是冬天,秋天应该是收获的季节,不应该像冬天那么的冷,应该是有收获的喜悦,想想中午暖和的阳光,走在浓绿的海边小道上,绿绿的冬青和建设中楼的外衣,秋天应该是什么样子?秋天在我思想中模糊了,喔,或许应该注意锻炼身体了,自从搬了宿舍之后,几乎就是三点一线,宿舍,办公室,去附近的小区买晚饭。应该锻炼一下了,冬天不应这么早就到了,日历上清楚的写着11月8日立冬,我国古代民间习惯以此为冬季的开始,立冬的英文翻译为:winter begins,看样子是我错了,冬天还没来呢。有时我就会有一些错觉,错觉使我失去了自我,错觉使我错误的判断,错觉使我迷失了方向,错觉使我难以认清现在。错觉真的很可怕。冬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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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将于5月10日、11日举行
2007-10-14 10:30:58
根据人事部公布的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将于5月10日、11日举行。
网址:http://www.mop.gov.cn/Desktop.aspx?PATH=rsbww/sy/xxll&Gid=5a3fa856-a9d7-4591-aec7-1177f8b57026&Tid=Cms_Info
大家可以根据时间合理安排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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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政策
2007-09-20 10:16:5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汽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我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各地方政府和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要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天然气利用工作。
附:天然气利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天然气 利用 政策 通知
from: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07tongzhi/t20070904_157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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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票
2007-09-20 10:16:52
沪深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票。
*ST股票就是连续亏损,有退市风险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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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预报网
2007-09-20 10:16:52
四创软件开发的台风网站:
台风110: http://www.tf110.com/
中央气象台台风发布网:http://www.meteo-gi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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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估自己
2007-09-20 10:16:52
曾经以为很多事情自己能够做好,
但是却事与愿违,
或许人只有这个时候才能认识自己。
很久以前的时候,
我是一个很不自信的人,
总是不相信自己能够做好,
自己有能力做成这件事,
四年前经历了一段时间,
在别人的肯定、赞许、承认中,
我知道了我其实是可以做成许多事情的,
关键要有自信,
自信是一个人所必须的。
但是有时过分的自信,
却是高估自己,
没买房的时候,觉得自己买了房可以能承受住这个压力,
但是我错了,错的一塌糊涂,
有时就是不自觉的去想,
或许这就是网上所说的“房奴”的生活,
据报道很多“房奴”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
或许自己也步入了这个行列,
我曾经不相信,
但是我发现过去的两个月我却步入了这个怪圈,
或许是这段时间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太多太多,
自己没能调整好心态,
没能面对现实的原因吧,
正确认识自己,
评估自己的能力,
保持一份好的心态,
面对每个新的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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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已成为过去
2007-08-28 22:58:25
曾经有很多美好的憧憬,
曾经有很多共同的理想,
曾经有很多忙碌的乐趣,
曾经有很多无限的思念,
曾经有很多难忘的经历,
曾经有很多无限的遐想,
曾经有很多无数的曾经,
但是今天曾经已经过去,
未来还会有这样的曾经?
或许这些曾经已是过去,
过去的曾经终归是过去,
曾经只能是回忆的过去,
未来过去的曾经已模糊,
过去的曾经终会是过去,
曾经模糊然后就是逝去,
匆匆成为过去成为曾经,
曾经过去未来回忆模糊。
纪念过去的曾经的过去,
新的过去也将成为曾经,
过去和曾经往复的循环,
回忆曾经的过去,
过去的终归过去,
坦然面对新未来。
2007年8月28日晚11时-值此纪念我过去的曾经和我曾经的过去。
-
现实
2007-08-23 20:12:32
今天看电视剧《奋斗》,
听到一段话,觉得很对,摘抄如下:
“很多事情是一样的,
都是现实,
我们尽力了,
我们不后悔,
我们只能这样了。”
对啊,现实就是这样,很多事情没法改变,自己尽力了,就不应后悔了。
另再附一段话,和大家共享:
“有的时候人会摔一跤,
趁这个机会应该回头看一看,
看看自己曾经走过的路,
用不着匆匆忙忙地往前走,
也许你想明白之后,
会发现前面的东西根本不重要,
该有的我们都有了。”
碰到困难,摔跤时要好好想想,
或许有新的收获。 -
房子改变了我们什么
2007-08-23 20:10:09
8月22日,又加息了,
房子能改变一个人很多,
改变了我们的很多生活,
不敢买东西,害怕加息,
害怕突如其来的用钱的地方,
如果不买房又怕房子这么快的涨价。
房子改变了我们什么?
转载3贴:
房价虚高改变年轻人:爱情遭胁持 节衣又缩食
网址:http://news.qq.com/a/20070810/002437.htm
一套房子我们要奋斗多久?
网址:http://www.jiaodong.net/house/system/2007/08/12/010069764.shtml
年轻房奴生存调查:恋爱受制约生活质量下降
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8/12/content_6517950.htm

